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2025年度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是什么样的呢?
赶紧收藏这7张表:
02 继续教育支出如何扣除?
03 大病医疗支出如何扣除?
04 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如何扣除?
05 住房租金支出如何扣除?
06 赡养老人支出如何扣除?
07 婴幼儿照护支出如何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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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应当于每年12月1日—12月31日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婴幼儿照护七项。
发现已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有误,大家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办税】一【扣除填报】一【专项附加扣除修改和作废】,选择对应年度,进入详情页进行修改或作废。
一、修改或作废专项附加扣除 1.假如修改为各扣50% 夫妻双方分别在个人所得税APP【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填报记录详情页面,点击【修改】一【修改设置扣除比例】,将100%扣除比例修改为50%。 2.假如修改为由一方扣除100% 扣除的一方无需修改,另一方作废个人所得税APP中【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填报信息。 二、更正年度汇算申报 ⚠️纳税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经税务机关通知,纳税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税务机关可暂停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经税务机关确认,可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以前月份未享受扣除的,可按规定追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