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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关于公开招募常用药品受助单位的公告

2026-07-30

为弘扬人道主义精神,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联合爱心企业济民可信集团所属江西观颐阁医药有限公司开展药品捐赠活动。捐赠方拟通过我会捐赠一批常用药品,现面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服务机构及有关公益组织公开招募接收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捐赠内容

(一)虫草川贝膏,共17136盒,规格40盒/件。

(二)复方鲜竹沥液,共26778盒,规格60盒/件。

(三)银黄颗粒,共15520盒,规格150盒/件。

(四)本批捐赠物资共计59434盒。具体交付批次、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以实际捐赠清单和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五)捐赠方已提供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批件、产品检验报告及捐赠物资价值证明等材料。本次捐赠为实物捐赠,不折现、不兑换,不向接收单位和受益人收取任何费用。

二、招募对象

本次招募以单位申报为主,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申报单位可包括:

(一)依法登记成立的助残类社会组织;

(二)其他依法成立、以助残服务为主要业务范围的非营利性法人单位。

捐赠药品应直接用于有用药需求或常见病治疗需求的残疾人、残疾人家庭及相关服务对象,不得用于与公益目的无关的人员或活动。

三、申报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持续正常开展业务,内部管理规范,具有良好社会信誉,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或严重失信记录。

(二)具有真实、明确的药品需求,能够说明拟受益对象范围、预计人数、所需药品品类、规格、数量及发放安排。

(三)具备与申报数量相适应的接收、清点、储存和发放能力,能够按照药品储存要求(如避光、防潮、温湿度控制等)妥善保管和使用捐赠药品。

(四)能够安排专人负责项目执行,配合完成物资验收、签收、受益人登记、影像资料留存和项目总结等工作。

(五)承诺捐赠药品全部用于公益目的,不得转卖、置换、抵扣费用、发放给内部无关人员或以任何形式流入市场。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承诺书,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首次与我会合作开展公益项目的机构,需提供单位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主体资格证明的加盖公章扫描件。

(三)拟受益对象范围、预计人数、申请药品品类及数量、发放计划、接收地址和项目联系人等简要说明材料。

我会可根据审核需要,要求申报单位补充提供受益对象用药需求说明、药品储存条件证明、既往公益项目执行情况等材料。涉及个人健康信息的,应当依法依规做好保护。

五、申报方式及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接受申报。申报单位可将完整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济民可信药品捐赠申请+单位名称+所在地区”。

申报邮箱:duanlian@cfdp.org

联系人及电话:段连 010-85920264

六、审核及物资分配

(一)基金会将对申报单位资质、实际用药需求、服务对象、药品储存能力和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核,并结合捐赠药品品类、规格、数量、配送条件和区域覆盖等因素,综合确定接收单位及分配数量。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困难残疾人及其家庭、用药需求量大且较为集中地区,以及过往项目执行和反馈能力较强的单位。

(三)确定为项目接收单位的机构,后期我会将与其建立工作联系,开展项目资助及执行工作。

七、项目组织执行

由各执行机构为受益对象发放捐赠药品、辅助提供必要的服用指导,并登记填写《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项目执行单位接收证明及受益人汇总表》,以及辅助提供基本的医疗咨询与健康指导服务。

此次捐赠的三种药品可由项目执行机构根据受益人需求、助残活动情况等自行开展药品的发放工作,受益人可免费领取作为治疗药物或家中常备药物。

八、项目应对措施

(一)各执行机构接收药品时,核对药品有效期,检查外观是否有潮解、变色、异味,包装是否完整无破损等情况,并在接收后及时发放至受益人手中。

(二)药品发放时,需向受益人讲解用药适用性及用法用量。执行机构一旦接到不良反应反馈,立即指导受益人停药并前往就近医疗机构就诊,同时上报药品监管部门及中残基会。

(三)执行机构需定期检查药品发放及使用情况,对超过保质期仍未发放完的药品,或受益人领取后超过保质期仍未使用完的药品,需按正规方式予以回收处置,并向受益人普及过期药品危害及正确处置方式,避免服用过期药品。

九、接收及执行要求

(一)接收单位应按通知做好接货准备,现场清点药品品名、规格、数量、包装、生产日期、有效期及批号等信息,验收无误后出具加盖公章的接收验收单等材料。

(二)发现包装破损、数量短缺、已过有效期、变色、潮解或其他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停止发放并第一时间向基金会反馈,不得自行处置或使用存在疑问的药品。

(三)接收单位应根据受益对象实际用药需求,尽快将药品发放至最终受益人,避免积压,并提醒受益人按照药品包装标识和说明书要求妥善储存(如避光、冷藏等)和正确使用。(项目受助人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

(四)项目完成后,接收单位应按基金会要求提交物资签收材料、受益人或受益机构名单、发放照片及必要的影音资料、项目执行情况说明等。

(五)基金会及捐赠方有权对药品接收、保管、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回访或抽查。发现弄虚作假、违规使用或药品流入市场的,将取消接收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2026年7月22日


附件:

“集善康惠助残·济民可信”药品捐赠项目受助人信息汇总表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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