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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关于公开招募“集善·互联网助残就业增收 项目”受助单位的公告

2026-08-04

“集善·互联网助残就业增收项目”是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围绕残疾人就业增收需求开展的助残就业项目。项目依托智能终端和数字化线上服务体系,搭建无障碍互联网就业平台,设置集中职场、社区分布式站点和居家线上等就业场景,组织残疾人参与短视频矩阵运营、互联网图文数据标注与内容质检、灵活用工平台工单审核、客服台账处理等适宜的互联网业务,拓宽残疾人稳定就业和灵活增收渠道。

为进一步推动项目规范落地,在前期试点基础上,现面向符合条件的地方残疾人联合会、地方基金会及有关公益组织公开招募项目实施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支持方式。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根据项目资源和评审结果,向项目实施单位提供智能终端设备(就业增收工具)及配套项目支持。具体设备数量为3000台,项目工作经费、实施地区和支持周期,以审核通过的实施方案、分配通知及协议约定为准。

(二)就业模式。申报单位应结合当地残疾人就业需求和业务条件,合理设置集中就业、社区分布式就业、居家灵活就业等场景。全职就业岗位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灵活就业应签订相应协议,按照实际工作量核算并及时支付劳动报酬。

(三)业务内容。项目业务可包括短视频矩阵运营、互联网图文数据标注与内容质检、平台工单审核、客服台账处理,以及其他经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审核、适合残疾人操作并具有稳定收益来源的互联网业务。

(四)设备管理。智能终端设备应根据岗位场景和实际业务需求合理配置,实行统一编号、实名登记、签收激活、全程追溯和专人管理,仅限用于本项目就业增收,不得转让、出售、出租、抵押或挪作他用。

(五)配套服务。项目运营方统一提供或协调业务导入、岗前培训、账号管理、技术维护、收入台账等支持;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受益对象筛选、场地落实、日常管理、收入跟踪、风险防控和资料报送。

二、招募对象

本次招募不接受个人申报。申报单位可包括:

(一)地方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二)具备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公益项目执行能力的民非机构。

三、申报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持续正常开展业务,内部管理规范,具有良好社会信誉,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或严重失信记录。

(二)当地残疾人就业需求真实、明确,具备一定的就业对象储备和组织动员基础,能够按照项目要求开展残疾人就业意愿摸排、资格审核和受益对象确定工作。拟受益对象原则上应持有效残疾人证,处于劳动年龄段,具备基本智能终端操作能力并有就业增收意愿。

(三)具备与申报规模相适应的项目实施场地、无障碍设施和日常管理条件,能够根据实际需要建设集中职场、社区服务站点或居家线上岗位。

(四)能够配合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及项目运营方开展业务导入、技能培训、账号管理、技术维护、收入核算和问题处置,确保就业业务真实、稳定、可持续。

(五)具备用工管理和劳动权益保障能力。全职就业人员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灵活就业人员应签订相应协议,明确工作内容、收益核算和结算方式。

(六)具备设备、数据和信息安全管理能力,能够建立设备接收、分配、签收、激活、使用、维护和退出全流程台账,落实个人信息保护、账号安全和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等要求。

(七)具备项目管理、财务核算、风险防控、信息公开和档案管理能力,能够接受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及有关方面的检查、审计、评估和监督。

(八)能够安排专人负责项目执行,按要求报送项目进展、就业人数、劳动合同或协议、工资及收益、设备使用、受益对象反馈和项目总结等材料。

四、受助对象筛选标准

(一)基本条件。拟受助对象应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则上年龄为18至55周岁,具备参与项目所需的劳动能力;确有岗位适配需要的,可结合当地实际适当调整年龄范围。

(二)能力及意愿。拟受助对象应具备基本智能终端操作能力,经培训和试岗后能够完成相应互联网业务;以肢体、听力、轻度视力残疾人及经评估具备岗位适应能力的轻度智力残疾人为主。本人应有真实就业增收意愿,自愿接受项目培训、日常管理、工作考核和收益核算。

(三)就业及设备管理要求。全职就业对象应愿意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灵活就业对象应愿意签订相应协议;能够遵守设备、账号、数据和网络安全管理要求,承诺智能终端设备仅用于本项目就业增收,不得转让、出售、出租、抵押或挪作他用。

(四)优先支持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农村低收入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及就业渠道狭窄、家庭负担较重且就业意愿较强的残疾人。

(五)岗位适配及筛选程序。项目实施单位应根据残疾类别、身体状况、操作能力、就业意愿和岗位要求进行综合评估,按照“意愿摸排、资格核验、能力评估、岗前培训或试岗、集体审核、名单确定”的程序开展筛选,建立受益对象个人档案。拟受助名单应经实施单位集体研究确定并报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备案;由社会组织实施的,还应报推荐单位确认。

(六)动态管理。对提供虚假材料、经培训或试岗不符合岗位要求、自愿退出、长期无实际工作量、违规使用设备或不服从项目管理的人员,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程序取消其受助资格,及时收回或重新调配设备;递补人员应按照同等标准重新筛选确定。

五、申报材料

(一)《“集善·互联网助残就业增收项目”实施单位申请》,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项目背景及需求、实施地区、受益对象及预计人数、就业模式、业务来源、实施场地、设备需求及配置依据、人员培训、劳动权益保障、进度安排、经费预算、绩效目标、各方职责、风险防控和项目联系人等。

(三)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地方基金会及社会组织应提供法人登记证书、上一年度年检或年报材料等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四)由社会组织申报的,应提供当地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书面推荐意见。

(五)能够证明项目实施场地、工作团队、业务资源、运营保障和既往残疾人就业项目执行情况的材料;联合其他机构实施的,应提供合作意向书或相关协议。

(六)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可根据审核需要,要求申报单位补充提供相关材料。涉及残疾人个人信息、就业数据和账号信息的,应当依法依规做好保护。

六、申报方式及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自发布日起三个工作日。

申报单位应将完整申报材料制作成一个PDF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互联网助残就业增收项目申请+单位名称+所在地区”。

申报邮箱:duanlian@cfdp.org

联系人及电话:段连 010-85920264

七、审核及项目确定

(一)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对申报单位主体资格、申报材料完整性和项目基本条件进行审核。

(二)综合考虑当地残疾人就业需求、就业模式可行性、业务资源稳定性、预计就业增收成效、设备配置合理性、组织执行能力、劳动权益保障、风险防控及项目可复制推广价值等因素,择优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和支持规模。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残疾人就业需求突出、农村低收入残疾人相对集中、地方配套条件较好、业务来源清晰、预期增收成效明确且能够形成示范带动效应的地区和单位。

(四)必要时,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将通过材料补充、电话访谈、信用核查或实地调研等方式核实申报情况。

(五)项目实施单位及支持规模按程序审议确定后,签订项目协议,明确项目目标、设备及资金管理、运营管理、劳动权益保障、风险防控、信息报送和监督责任。

八、项目实施及监督管理

(一)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协议和经审核的实施方案开展工作。未经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实施地区、受益对象、就业模式、设备用途、项目周期或资金用途。

(二)项目实施单位应规范开展残疾人摸排筛选、岗前培训、合同或协议签订、设备发放激活和正式上岗等工作,确保项目对象、就业岗位、工作内容和收益来源真实。

(三)项目实施单位应建立设备全生命周期台账和就业收益台账,按月监测在岗人数、工作量、工资及收益、设备使用等情况;发现设备、账号、收益结算或劳动权益保障问题,应及时处置并向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报告。

(四)项目实施单位应落实项目资金和设备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内容审核、账号安全、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及舆情风险防控责任,不得利用项目设备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要求开展受益对象回访和满意度调查,留存劳动合同或协议、工资和收益凭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设备签收记录、培训记录、工作现场及典型案例等资料。

(六)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按要求提交项目总结、设备使用台账、就业和增收数据、财务资料、受益对象信息及影像材料,并配合开展检查、审计、第三方评估和绩效评价。

(七)对弄虚作假、违规分配或使用设备、截留挪用项目资金、拖欠工资或收益、泄露个人信息、擅自改变项目用途等情形,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有权暂停或终止项目、收回设备和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202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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