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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关于公开招募“集善·视界同行”公益项目实施单位的公告

2026-08-04

“集善·视界同行”公益项目是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发起的眼健康公益项目,面向有眼健康服务需求的人群,着重加强眼健康科普、眼病预防,推动眼病早发现、早预防、早干预、早治疗。项目可结合各地实际需求,围绕眼健康科普宣传、眼病筛查、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屈光不正及斜弱视干预、白内障等眼病治疗救助开展相关公益服务,降低因眼病造成的视觉损伤和致盲致残风险,提升群众眼健康水平。具体服务内容以申报单位提交并经审核通过的项目实施方案为准。

为弘扬人道主义精神,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进一步推动眼健康公益服务落地,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拟采取资金资助方式,支持地方结合实际需求自主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集善·视界同行”公益项目。本项目面向社会公开申报,申报单位应结合本地区实际需求,自主确定项目实施区域、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及实施方式,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项目执行的规范性负责。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资助方式。本项目采取资金资助方式。申报单位应结合当地实际需求,自主确定项目实施区域、服务对象和具体服务内容,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及资金预算,经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审核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资助规模。本次项目资助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最终资助单位及资助额度以评审结果和资助协议为准。

(三)实施周期。项目执行期限为一年。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结项材料报送。

(四)资金使用。项目资金应严格按照经审核的项目实施方案和预算执行,专款专用。

二、招募对象

本次招募不接受个人申报。申报单位为依法登记成立的基金会、民非机构及具有相关资质的医疗机构。项目实施区域由申报单位结合本地需求自行确定,并在实施方案中明确。

三、申报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持续正常开展业务,内部管理规范,具有良好社会信誉,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或严重失信记录。

(二)具有真实、明确的项目需求,能够独立编制完整、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目标、实施区域、服务对象、实施内容、进度安排、资金预算及预期成效。

(三)具备与申报项目相适应的组织实施、资金管理、财务核算和风险防控能力,能够确保项目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四)能够安排专人负责项目执行,配合完成协议签订、资金使用、受益对象登记、影像资料留存、阶段反馈和项目总结等工作。

(五)承诺资助资金全部用于经审核通过的公益项目,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转拨其他单位。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项目背景及需求、项目目标、实施区域、服务对象及预计受益人数、具体实施内容、进度安排、资金预算、绩效目标、风险防控措施和项目联系人等。

(三)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地方基金会需提供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四)项目资金使用承诺书,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其他能够说明项目需求、执行能力和既往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材料。

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可根据审核需要,要求申报单位补充提供相关材料。涉及受益对象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依规做好保护。

五、申报方式及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接受申报。申报单位可将完整申报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集善·视界同行项目申请+单位名称+所在地区”。

申报邮箱:libingran@cfdp.org

联系人及电话:李炳燃 010-85920267

六、审核及资助确定

(一)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将对申报单位主体资格、项目需求、实施方案、资金预算、预期成效、执行能力及材料完整性进行综合审核。

(二)根据申报情况和项目资金规模,综合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及资助额度;必要时,通过材料补充、电话沟通或实地了解等方式核实情况。

(三)经审核确定的项目实施单位,应按要求签订资助协议,明确项目内容、资金用途、执行期限、绩效目标和各方责任。

七、项目实施及监督管理

(一)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资助协议、经审核的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预算开展工作。未经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内容、实施区域、执行期限和资金用途。

(二)项目实施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和财务档案,如实记录项目开展、资金使用和受益对象情况,妥善保存相关合同、票据、名单、照片及其他证明材料。

(三)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按要求提交项目总结、资金使用情况、受益对象信息和影像资料,并配合开展回访、检查、审计及绩效评价。

(四)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资金、擅自改变用途或未按要求完成项目的,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有权暂停或终止资助、追回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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