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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关于公开招募助听器受助单位的公告

2026-08-07

为弘扬人道主义精神,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联合上海市青浦康健康养研究服务中心开展助听器捐赠活动。捐赠方拟通过我会捐赠一批助听器设备,现面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服务机构及有关公益组织公开招募受助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捐赠内容

(一)助听器具体型号、技术参数、生产批次、有效期等信息以实际捐赠清单及产品标识为准。

(二)捐赠方已提供助听器生产企业的相关资质(如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及捐赠物资价值证明等材料。

(三)本次捐赠为实物捐赠,不折现、不兑换,不向受助单位和受益人收取任何费用。

二、招募对象

本次招募以单位申报为主,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申报单位可包括:

(一)依法登记成立的助残类社会组织;

(二)其他依法成立、以助残服务为主要业务范围的非营利性法人单位。

捐赠助听器应直接用于有听力康复需求的听障人士,不得用于与公益目的无关的人员或活动。

三、申报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持续正常开展业务,内部管理规范,具有良好社会信誉,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或严重失信记录。

(二)具有真实、明确的助听器需求,能够说明拟受益对象范围、预计人数、所需助听器型号及数量、适配安排。

(三)具备与申报数量相适应的接收、清点、储存和发放能力,能够按照助听器储存要求(如防潮等)妥善保管捐赠物资。

(四)具备或能够协调专业的助听器验配服务能力的验配机构,能够为受益人提供适配调试、使用指导和后续随访服务。

(五)能够安排专人负责项目执行,配合完成物资验收、签收、受益人登记(含听力检测信息)、适配记录、影像资料留存和项目总结等工作。

(六)承诺捐赠助听器全部用于公益目的,不得转卖、置换、抵扣费用、发放给内部无关人员或以任何形式流入市场。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首次与我会合作开展公益项目的机构,需提供单位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主体资格证明的加盖公章扫描件。

(三)拟受益对象范围、预计人数、申请助听器型号及数量、适配发放计划、接收地址和项目联系人等简要说明材料。

我会可根据审核需要,要求申报单位补充提供受益对象听力检测证明、验配服务能力证明、既往公益项目执行情况等材料。涉及个人健康信息的,应当依法依规做好保护。

五、申报方式及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原则上,我会根据助听器捐赠进展情况,分批接受项目申请及资助工作。申报单位可将完整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助听器捐赠申请+单位名称+所在地区”。

申报邮箱:duanlian@cfdp.org

联系人及电话:段连 010-85920264

六、审核及物资分配

(一)基金会将对申报单位资质、实际助听器需求、受益对象适配性、验配服务能力和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核,并结合捐赠助听器型号、数量、配送条件和区域覆盖等因素,综合确定受助单位及分配数量。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边疆地区、西北地区等基层听力服务较弱地区、听力残疾人数较多且较为集中地区、困难残疾人家庭,以及过往项目执行和反馈能力较强的单位。

(三)确定为项目受助单位的机构,后期我会将与其建立工作联系,开展项目资助及执行工作。

七、项目组织执行

由各执行机构为受益对象适配发放助听器,并组织专业验配人员提供一对一调试、佩戴指导服务,登记填写《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项目执行单位受助人信息及助听器适配汇总表》,并辅助提供后续使用咨询与随访服务。

八、项目应对措施

(一)各执行机构接收助听器时,应核对产品型号、数量、外观完好性、电池及配件是否齐全,检查设备能否正常使用,并在接收后及时组织适配发放。

(二)助听器发放时,须由验配人员为受益人进行听力检测、助听器调试,并详细讲解佩戴方法、保养注意事项等。执行机构一旦接到不良反应反馈(如耳道不适、皮肤过敏等),应立即指导受益人停止使用并联系验配人员重新调试或就近就医。

(三)执行机构需定期回访助听器使用情况,对因型号不符或受益人不适配而未能发放的助听器,应及时联系我会协调调剂或重新分配,避免闲置浪费。

九、接收及执行要求

(一)受助单位应按通知做好接货准备,现场清点助听器型号、数量、配件、生产日期及有效期等信息,验收无误后出具加盖公章的接收验收单等材料。

(二)发现型号不符、数量短缺、配件不全、无法正常开机或其他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停止发放并第一时间向基金会反馈,不得自行处置或分发存在疑问的助听器。

(三)受助单位应根据受益对象实际听力损失情况和验配评估结果,尽快将助听器适配至最终受益人,避免积压,并提醒受益人按照产品说明书妥善保管和使用(如防潮、防摔等)。(项目受助人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

(四)项目完成后,受助单位应按基金会要求提交物资签收材料、受益人或受益机构名单、适配记录表、佩戴前后听力评估对比、发放照片及必要的影音资料、项目执行情况说明等。

(五)基金会及捐赠方有权对助听器接收、保管、适配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回访或抽查。发现弄虚作假、违规使用或助听器流入市场的,将取消受助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202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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