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性瘫痪(简称“脑瘫”)主要表现为中枢性运动障碍和姿势异常,部分患儿还可能伴有智力低下、癫痫、行为异常、运动功能障碍及感知觉障碍。针对脑瘫儿童的治疗,需依赖专业评估、辅助助行工具和长期系统的康复训练。为此,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于2017年发起“脑瘫儿童滋养计划”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广泛汇聚社会各界爱心力量,为脑瘫儿童提供持续、规范的康复训练支持,帮助他们走出家庭,拓宽社会参与渠道,切实维护其生命尊严,激发自身潜能,促进身心全面发展,助力他们早日融入社会,共享美好生活。自项目启动以来,已累计为千余名脑瘫儿童提供康复训练补贴,覆盖全国十余个省(区、市)。
2026年,为继续帮助更多脑瘫儿童接受长期科学的康复训练,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现面向全国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服务机构及有关公益组织合作机构公开招募执行单位,共同开展在地化受益人服务与公益倡导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目标
(一)资金帮扶,保障康复融入
依托项目落地实施与全域推广,为困境脑瘫儿童提供康复训练资金支持,保障其持续开展康复干预,助力患儿走出家庭、平等融入社会生活。
(二)遴选伙伴,搭建服务网络
通过公开招募、综合评审遴选优质执行单位,发掘培育具备较强资源动员、项目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组织;持续完善项目推广、现场执行标准化流程,搭建全国联动的项目服务枢纽网络。
(三)沉淀经验,构建长效机制
持续沉淀项目一线实践经验,迭代优化项目实施模式,构建一套科学规范、长效可持续的脑瘫儿童专项救助服务机制。
二、招募执行单位资质要求
(一)资质及治理合规要求
1.事业单位、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均可),成立满5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机构业务范围包含残疾人服务、残疾儿童福利、公益救助、康复支持等相关领域。
3.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但不限于明确的决策机构(如理事会)、执行团队和内部监督机制。规章制度完善,能够确保机构的公益性和独立运作。
4.按规定完成最新年度报告或年检,结果为“合格”,未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团队专业要求
1.拥有固定的项目执行团队,至少配备3名及以上相关领域全职经验工作人员,明确项目负责人、传播专员、服务专员岗位职责。
2.核心团队成员具备2年以上残障儿童/困境儿童公益项目服务经验,熟悉脑瘫儿童照护与服务基本规范。
(三)项目经验要求
1.有2个以上过往类似项目的完整项目执行案例及完结报告(含成果数据)。
2.具备在地化服务能力,拥有脑瘫儿童服务网络、康复机构合作资源或属地社区对接渠道的机构优先。
(四)财务信用要求
1.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有明确的项目专项核算规定。
2.无财务违规、挪用善款、虚假列支等历史记录,能够配合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完成审计、信息公开与第三方评估工作。
(五)公众倡导要求
1.机构动员属地机关单位、爱心企业、社区社群、志愿服务组织等多元主体,引导公众参与项目公益支持。
2.开展项目公众倡导传播活动,机构通过主题活动、社群传播、好友邀请等方式,引导参与者自发分享传播、带动身边人参与项目,扩大公众动员的裂变效应。
三、项目执行管理
(一)项目执行要求
1. 通过本次招募入围脑瘫儿童滋养计划项目的执行单位,需根据申请的项目资助标准,按要求制定项目方案。
2. 项目资助标准:项目按照每名受助人2000元/月,20000元/年的资助标准实施。
3. 项目的服务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服务对象为0-18岁的脑瘫儿童,且需满足:
a.因超龄、跨地域等原因,不能享受所在地区康复补贴,且没有获得同类公益项目资助;
b.所在地区康复补贴无法覆盖自身康复需求的中重度脑瘫儿童;
c.家长具有康复意愿,已在本机构连续康复一年以上;
(2)优先救助家庭困难的脑瘫患儿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
(3)机构项目服务领域符合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脑瘫儿童滋养计划项目其他要求。
4. 康复训练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运动疗法、作业疗法、语言疗法、引导式教育、生活自理能力训练、行为习惯培养、心理疏导等方面的个训、小组和集体课程。
5. 受助人档案要求:一人一档。
6. 项目资金使用需满足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管理制度和项目执行要求。
(二)项目执行规范
1.项目立项
入围机构按申报方案筛选符合资助条件的脑瘫儿童,按实际数量编制《脑瘫儿童滋养计划项目执行方案》,提交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审批。
2.签订资助协议
(1)立项审批通过后,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与各执行单位签订《资助协议》。
(2)按《资助协议》约定拨付项目款项。
3.项目执行
执行单位依据编写的项目执行方案为受助患儿提供康复服务,完成项目档案记录,并开展项目公众倡导活动。
4.进展反馈
执行单位需按季度向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提供项目进展情况说明,包括补贴签领表、项目照片及项目受助人故事。
5.完结报告
执行单位在项目执行完结后15个工作日内,需提交《项目完结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报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审批,审批通过后根据协议拨付项目执行尾款。
四、拟入围机构数量
根据筹款资金规模和受助人数,2026年遴选入围机构拟定资助不超过5家,每家资助金额不超过320万元。
五、申报资料
(一)材料1:【机构名称】脑瘫儿童滋养计划项目执行单位信息申报表,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二)材料2:注册登记证书及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证书。
(三)材料3:机构近3年的年报、财报、审计报告。
(四)材料4:机构章程、议事录及主要管理制度(如人员岗位职责、财务管理、项目经费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相关制度)。
(五)材料5:近两年内完成的2个代表性项目的结项报告。
(六)材料6:【机构名称】脑瘫儿童滋养计划项目执行方案。
(七)材料7:三份专职工作人员劳动合同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可脱敏)。
(八)材料8:【机构名称】脑瘫儿童滋养计划项目执行单位承诺书,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九)材料9:近两年正式决策会议纪要。
(十)材料10:项目所需的稳定场地、设备等硬件设施照片(枢纽机构可提供其联动的康复机构照片)。
(十一)材料11:县级及以上政府或权威行业组织表彰奖励。
(十二)材料12:机构官方网站网址及自媒体平台名称。
(十三)材料13:志愿者队伍或合作机构网络清单。
注:材料1-8为必交材料,材料9-13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
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可根据审核需要,要求申报单位补充提供相关材料。涉及残疾人个人信息和账号信息的,应当依法依规做好保护。
六、申报方式及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自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申报单位应将完整申报材料参照图片形式,打包命名为“机构名称——脑瘫儿童滋养计划项目申报材料”,发送指定邮箱。

申报指定邮箱:liuchenyu@cfdp.org
联系人及电话:刘晨雨 010-85920243
七、项目审核及监督
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项目组负责本项目的申报评审、过程监管与资金监督管理。项目组将对申报机构提交的全部材料进行审核,可结合访谈、实地核查开展背景核验,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材料缺失或不充分将视为不符合申请条件。项目执行期间,执行单位须按期报送项目进展及结项材料,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主动配合基金会开展资料复核、实地走访及财务抽查。执行单位若存在材料造假、资金挪用、执行不力等违规行为,基金会有权采取限期整改、停拨资金、解除协议、追回款项等处理措施。
参考附件:
附件1:材料1:【机构名称】脑瘫儿童滋养计划项目执行单位信息申报表.docx
附件2:材料6:【机构名称】脑瘫儿童滋养计划项目执行方案.docx
附件3:材料8:【机构名称】脑瘫儿童滋养计划项目执行单位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