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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请注意!这些新规从8月起施行

2026-08-11

从2026年8月起,这些新规开始实施

1、《无障碍旅游服务规范 旅游饭店》将于8月1日起实施

这是我国旅游领域首个采用国际标准的国家标准,用于指导旅游饭店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婴幼儿等特殊人群提供规范的无障碍旅游服务,填补了该领域标准空白。该标准明确了无障碍旅游饭店的总体要求、通用规则、具体服务、人员要求、评价改进等方方面面。

其针对饭店18类核心设施,制定了明确的无障碍标准,覆盖出入口、标志、停车位、通行流线、坡道、电梯、扶手、公共厕所、灯光、开关插座、自助机等所有硬件场景,还明确了尺寸、高度、标识等具体的量化指标。

该标准还强化了服务流程、人员能力、信息无障碍等软实力的落地,推动旅游饭店从“物理空间无障碍”升级为“全流程服务无障碍”,真正保障特殊群体独立、公平、有尊严地享受住宿服务。

2、《旅游购物场所服务质量要求》将于8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规定了旅游购物场所的基本要求,以及服务场所、服务设施、服务功能、服务规范、旅游商品的要求。适用于各类为旅游者提供购物服务的场所。

在无障碍设施方面,该标准明确,卫生间应设置无障碍厕位或母婴室,出入口应设无障碍通道,为特殊人群配备轮椅、婴儿车等设施及相应的辅助服务,二层及以上的建筑应设客用电梯。

3、《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社会团体禁止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姓氏宗亲分支机构、会员明显重合的分支机构以及名称、业务范围相同或者高度相似的分支机构”;不得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立或者变相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分支机构不得以中心、研究会、促进会、研究院等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代表机构可以称代表处、办事处、联络处,不得在名称中含有跨行政区域字样。分支机构负责人称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不得称为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代表机构负责人称为主任、副主任。

4、《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表彰活动,须经批准并实施项目清单管理,严格审批、总量控制。民政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国性社会组织评比表彰项目进行审核和管理,建立全国性社会组织评比表彰项目清单。社会组织设立评比表彰项目,应当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和重要意义。原则上每个社会组织只能设立一个评比表彰项目,一般每五年开展一次。

《办法》指出,未经批准不得开展以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等为对象的“城市”“之乡”“基地”等授牌命名活动;不得开展包含“国家”“中国”“中华”“全国”“亚洲”“全球”“世界”“人民”“功勋”“荣誉称号”和类似含义字样,以及未冠以上述字样但实质是上述含义的评比表彰活动等。《办法》也明确了例外情形。

来源:中国残疾人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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