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各地方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需成立“蜜儿餐”项目领导小组,制定本地区项目实施方案,并指定专人负责蜜儿餐项目的实施。
2.每袋蜜儿餐价值200元人民币,“蜜儿餐”项目运输费用为由各地方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承担,运费收取标准为当地接受蜜儿餐价值的2%。各地方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向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中应说明需求蜜儿餐数量和详细、准确的接收地址及联系方式。各地方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在与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签署协议后十五日内,将运输费用汇入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账户。
3.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收到各地方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上缴的运输费用后,与如新(中国)日用保健品有限公司、世界儿童基金会共同签署项目发货单,由世界儿童基金会协助将蜜儿餐发往该地区。各地方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在收到蜜儿餐五个工作日后,需向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提交蜜儿餐验收表。
4. 各地方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收到蜜儿餐后,择时举行本地区“集善如新儿童蜜儿餐”项目启动仪式,并邀请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如新(中国)日用保健品有限公司、世界儿童基金会领导出席。
5.各地方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向本地区贫困残疾儿童赠送蜜儿餐时需填写产品发放表,并选定一至两家学校(如特教学校、盲校、聋儿培训中心等)作为“集善如新儿童蜜儿餐”项目固定支持学校,并抽取30名残疾儿童定期参加健康体检,认真填写健康体检表。体检时间分别为项目启动时、项目实施3个月后、项目实施半年后。
6.各地方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需定期开展项目自查评估,整理项目相关材料(包括产品发放表、健康体检表、本地区媒体报道材料、本地区开展项目启动仪式和其他活动的相关音像、图文材料)上报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7.如新(中国)日用保健品有限公司、世界儿童基金会与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共同对各地方“集善如新儿童蜜儿餐”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
8.各地方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在 “集善如新儿童蜜儿餐”项目结束后,需编写项目实施报告,并上报给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